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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经瑞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某公司债权已到期,为提高清收效率,拟选聘诉讼代理中介机构,兹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选聘对某公司所持债权清收诉讼代理机构。
(二)项目委托方:四川国经瑞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经瑞丰”)。
(三)服务内容:制定诉讼方案;作为前述项目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执行(若有)等全部阶段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举证质证、辩论、阅卷;代为搜集和提交证据材料;代为递交及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诉讼保全;代为申请调查令、持令调查;代为申请并跟进执行等。
(四)费用预算:本项目总体费用预算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
二、比选申请人基本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2.依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
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4.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持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
5.不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不存在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不存在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6.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范围和能力,具备承办债权诉讼的丰富经验。
7.符合采购选聘回避原则:
(1)比选申请人不得为本项目委托方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关联单位。
(2)比选申请人原则上与参选事项涉及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过往或当下的利益或经济纠纷等情况。
(3)比选申请人原则上与委托方的市场化竞争对手、法律诉讼对手等对立立场的他方不存在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可能导致委托方产生损失的过往或当下的合作关系。
8.根据本次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9.承诺指派不少于2人提供本项目的代理服务,且必须是比选申请人的全职人员。
三、工作要点
制定诉讼方案;作为前述项目一审、二审(若有)、再审(若有)、执行(若有)等阶段的代理人,代为行使出庭、举证质证、辩论;阅卷;代为搜集和提交证据材料;代为递交及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诉讼保全;代为申请调查令、持令调查,代为申请并跟进执行等。
四、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
1.报价要求:需按照半风险代理模式,即以基础代理费+收回比例对应收费的形式报价。报价应包含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通讯费、交通差旅费、文印费、餐费及增值税税费等。
2.限价:比选申请人的基础代理费报价应小于等于8万元,收回比例部分应小于等于5%。报价中应当写明基础代理费+收回比例总费用的上限(即封顶价,封顶价不超过45万元)。报价超过上述要求或者未写明封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本次不设二次报价。
五、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比选申请人应按照文件组成的先后顺序编制成册,比选文件需密封装订提交,比选文件含资格文件与商务文件。报名截止后,委托方将对比选申请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筛选出符合资格的比选机构。
(一)资格文件
1. 执业许可证、设立文件及荣誉证书等证明文件证复印件;
2. 相关类似项目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章面以及体现具体服务范围的关键页);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商务文件
1.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资质及简介等;
2.服务方案:对服务内容的响应,对本项目的理解与把握,代理本项目的主要优势,代理本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服务范围、代理思路、难点分析、人员保障及各阶段人员分工安排)、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措施以及预计取得的成效等;
3.项目报价:详见第四部分“报价要求及最高限价”;
4.类似案例操作经验(限团队业绩):比选机构对类似案件提供代理服务的证明材料;
5.项目承诺书;
6.可证明比选申请人实力及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比选文件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资格文件与商务文件可合并成册),一套正本、一套副本比选文件,密封提交且加盖公章。比选申请人提供每份比选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有关比选资料均不退回。
六、其他说明
1.委托方承诺,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所有参加比选的申请人,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选工作。
2.中选结果将在评选结束后通过国经瑞丰相关网站公布,同时向中选单位发出中选通知书。
3.在项目评选期间以及代理工作开展期间,如果委托方发现参加比选的申请人或者中选单位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比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4.本项目比选不收取任何保证金,各申请人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5.未尽事宜,以委托方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七、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一)比选报名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6日;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17:00。
(二)报名及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E5-506。
(三)本次比选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9136238481
(四)比选谈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川国经瑞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关于就债权清收选聘诉讼代理机构项目的比选文件参考模板》(注:仅作参考,比选申请人可自拟)